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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8-31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直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机构,为副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市级35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交给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
2、不再为主负责市级会议的服务工作。
3、将管理漳州宾馆、芗江酒店的职责交由市委办。
4、将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职能交给市交警中心驾校。
(二)增加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建、调配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和用具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五套班子领导经费专项管理、市直机关各单位购车款的发放管理和房屋修缮经费管理。
 (三)负责市五套班子和市直机关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的管理及车号牌预排。
(四)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申请和管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修缮经费,用市场的办法受理物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统一调配和管理,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和《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用具的采购工作;负责市直党政机关控购商品的审核转报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所辖五个住宅区、市级领导住宅的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通讯、供电、供水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和机关大院内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温泉宾馆、机关幼儿园、机关汽车修配厂。
(九)负责市直机关大院及辖区内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负责市党政机关所属宾馆分等定级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初、中级厨师、服务师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市机关后勤工作协会的活动开展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接待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机要、通信、保密、信访和督查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的选拔、培养、调配、报批、考核、工资、技术职务、奖惩、统计、退休、保险、怃恤、机构编制管理和本局车辆、接待、工会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五套班子和市直机关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和车牌号预排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分等定级管理和中、初级厨师、服务师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基建立项审批;申请和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房专项修缮经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和装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管理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个人住房档案。
(三)保卫科
负责市机关大院及所辖五个住宅区、市领导住宅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机关大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行政管理科
负责市机关大院及所辖五个住宅区的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市领导通讯管理等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和机关大院内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五套班子领导经费、市直机关的公务车辆更新经费和房屋修缮经费预决算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规定,拟定市直机关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正科)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核定事业编制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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